中药的性能包括四气、五味、升降浮沉、归经、毒性。 一 四气
(一)结合有代表性的药物认识四气的确定 四气,指药物的寒、热、温、凉四种不同药性,又称四性。一般而言,能够减轻或消除热证的药物属于寒性或凉性,如黄芩、板蓝根等有清热解毒作用;而能够减轻或消除寒证的药物属于温性或热性,如附子、干姜等有温中散寒作用。 (二)四气的作用 寒凉药具有清热泻火、凉血解毒、滋阴除蒸、泻热通便、清热利尿、清化痰热、清心开窍、凉肝息风等作用;
温热药则具有温里散寒、暖肝散结、补火助阳、温阳利水、温经通络、引火归原、回阳救逆等作用。
二 五味
(一)结合有代表性的药物认识五味的确定 五味是指药物有辛、甘、酸、苦、咸五种不同的味道,因而具有不同的治疗作用。有些还具有淡味或涩味,因而实际上不止五种。
(二)五味的作用及适应证 1.辛 有发散、行气、行血等作用。一般解表药、行气药、活血药多有辛味。多用治表证及气血阻滞之证。此外,还有润养的作用。 2.甘 有补益、和中、调和药性和缓急止痛的作用。一般滋养补虚、调和药性及制止疼痛的药物多有甘味。多用治正气虚弱、身体诸痛及调和药性、中毒解救等几个方面。 3.酸 有收敛、固涩的作用。一般固表止汗、敛肺止咳、涩肠止泻、固精缩尿、固崩止带的药物多具有酸味。多用治体虚多汗、肺虚久咳、久泻肠滑、遗精滑精、遗尿尿频、崩带不止等证。 4.苦 有泄、燥湿、坚阴的作用。即具有清泄火热、泄降气逆、通泄大便、燥湿、坚阴(泻火存阴)等作用。一般清热泻火、下气平喘、降逆止呕、通利大便、清热燥湿、苦温燥湿、泻火存阴的药物多具有苦味。多用治热证、火证、喘证、呕恶、便秘、湿证、阴虚火旺等证。
5.咸 有软坚散结、泻下通便作用。一般泻下或润下通便及软化坚硬、消散结块的药物多具有咸味,多用治大便燥结、痰核、瘰疬、瘿瘤、癥瘕痞块等证。 6.淡 有渗湿、利小便的作用。故有些利水渗湿的药物具有淡味。多用治水肿、脚气、小便不利等证。 7.涩 与酸味药的作用相似,有收敛固涩的作用。多用治虚汗、泄泻、尿频、遗精、滑精、出血等证。
三 升降浮沉 升降浮沉是指药物对人体作用的不同趋向性。升,即上升提举,趋向于上;降,即下达降逆,趋向于下;浮,即向外发散,趋向于外;沉,即向内收敛,趋向于内。一般而言,发表、透疹、升阳、涌吐、开窍等药具有升浮作用,收敛固涩、泻下、利水、潜阳、镇惊安神、止咳平喘、止呕等药具有沉降作用。四 归经 结合有代表性的药物认识归经 归经的确定归经理论的形成是以脏腑经络为基础,以药物所治疗的具体病证为依据,经过长期临床实践总结出来的用药理论。如朱砂、远志能治心悸失眠,归心经;桔梗、苦杏仁能治咳喘,归肺经;白芍、钩藤能治胁痛、抽搐,归肝经等。
五 毒性
(一)引起毒性反应的原因
毒性指药物对机体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及损害性。毒性反应与副作用不同,它对入体的危害性较大,甚至可危及生命。 中药的副作用有别于毒性作用。副作用是指在常用剂量时出现与治疗需要无关的不适反应,一般比较轻微,对机体危害不大,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二)结合具体有毒药物认识其使用注意事项 毒性反应的产生与药物贮存、加工炮制、配伍、剂型、给药途径、用量、使用时间的长短以及病人的体质、年龄、证候性质等都有密切关系。因此,使用有毒药物时,应从上述各个环节进行控制,避免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二单元中药的配伍
药物单独或配合应用主要有单行、相须、相使、相畏、相杀、相恶、相反七种情况,称为中药的“七情”配伍。 1.单行 就是单用一味药物治疗某种病情单一的疾病。 2.相须 就是两种功效相似的药物配合应用,可以增强原有药物的疗效。 3.相使 就是以一种药物为主,另一种药物为辅,两种药物合用,辅药可以提高主药的功效。 4.相畏
就是一种药物的毒副作用能被另一种药物所抑制。 5.相杀 就是一种药物能够减轻或消除另一种药物的毒副作用。如生姜杀生半夏和生南星的毒。 相畏、相杀实际上是同一配伍关系从不同角度的两种提法。 6.相恶 就是两药合用,一种药物能破坏另一种药物的功效。 7.相反 就是两种药物同用能产生或增强毒性或副作用。详见用药禁忌“十八反”“十九畏”中的若干药物。
第三单元 中药的用药禁忌
细目一 配伍禁忌
(一)“十八反”的内容
“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蒌贝蔹及攻乌,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
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 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及; 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
(二)“十九畏”的内容 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赤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十九畏与“七情”配伍中的“相畏”意义不同,十九畏是产生或增强毒副作用,为药物配伍禁忌,相畏是减弱或消除毒副作用,是应当运用的药物配伍。
细目二 妊娠用药禁忌
(一)妊娠用药禁忌的概念 妊娠用药禁忌是指妇女妊娠期治疗用药的禁忌。某些药物具有损害胎元以致堕胎的副作用,所以应作为妊娠禁忌的药物。 (二)妊娠用药禁忌的分类 根据药物对胎元损害的程度不同,一般可分为慎用与禁用两类。
1.禁用药物 指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如巴豆、牵牛子、雄黄、砒霜等。 2.慎用的药物 包括通经去瘀、行气破滞及辛热滑利之品,如桃仁、红花、牛膝、大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