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年清远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71号)《关于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职〔〕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年高中阶段学校指导性招生任务的通知》(粤教职函〔〕55号)的要求和部署,为顺利完成省下达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指导性招生任务,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成果,进一步稳定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清远市教育局印发《清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清市教〔〕35号)。根据文件精神,年省下达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指导性招生任务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人、中职教育招生人(含技工学校、含接收及输送生源任务人)。根据各县(市、区)高中阶段教育学龄人口、应届初中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当地升学人数,结合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情况,为确保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保持在95%以上,实现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目标,清远市教育局核定下达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指导性招生计划。

详见下表↓↓↓

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及志愿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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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大图)

年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计划及志愿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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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初中毕业生和高中阶段招生选拔考试“两考合一”,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实行秋季招生,平台录取。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以上学生,持有相应证书,各地(学校)要严格把关,严禁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违规跨区域招生、擅自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等行为。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择校生、复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有偿招生,严禁初中学校或老师干预、替代学生填报志愿。

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设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本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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