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清远市志愿服务体系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工作任务,探索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加快推进我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构我市禁毒志愿者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推动志愿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导向作用,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清远市社会创新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依托、整合、完善现有平台资源,大力推进清远市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推动我市的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志愿城市的发展。特制定本指南。
一组织机构主办单位:中共清远市委政法委员会
清远市民政局
清远市总工会
共青团清远市委员会
清远市妇女联合会
承办单位:清远市协同社会治理创新中心
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
二申报主体(一)依法在清远市辖区内民政局登记注册、年检合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会组织,获得3A及以上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优先;
(二)法人治理结构、财务和人事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
(三)有固定办公场所,至少有2名专职人员和一支稳定的志愿服务队伍;
(四)依法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业务事项,无违法违纪、乱收费行为,无服务对象投诉,社会信誉良好;
(五)依法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业务事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机构未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目录,需提供相关信用报告证明;
(六)获得往年清远市社会创新专项资金资助的申报主体,须提供年以来本专项资金项目考核或评估合格的证明;
(七)规范履行纳税义务;
(八)若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
1.上年度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2.近三年内获得过清远市社会创新专项资金资助,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机构;
3.正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三申报项目要求以社区为重点,加快推进我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结合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全面构建政府治理、社会调节、社会组织和民众参与的良性互动的志愿服务体系。
(一)社区志愿服务平台建设(A类)
一是以社区志愿服务平台为基础,围绕清远市委市政府市域社会治理的中心工作,防范化解社区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优先培育重点领域服务水平高的志愿队伍,实现志愿服务网格化管理,助力我市平安建设。二是以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为着力点,创新禁毒志愿服务新模式,创建特色禁毒志愿服务品牌,打造社区志愿服务平台。
(二)志愿服务激励保障项目(B类)
一是以民众切身利益出发,打造平安建设的示范性志愿服务项目,维护我市市域社会环境的安全稳定。二是构建志愿服务激励模式,并开展相关实践,推动志愿服务可持续发展。
四项目资助标准(一)A类:10-15万元;B类:5-10万元,资助项目总数不超过11家,资助总额不超过90万元。
(二)每个申报主体最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扶持资金使用范围:
1.直接活动费用
直接活动费用是指开展项目活动的各项费用,仅限列支服务开展过程的场租费、交通运输费、简餐费、住宿费、宣传费、印刷费、培训费、专家导师讲课费、专家咨询费、保险费、项目活动材料费、耗材费。项目总宣传费应控制在项目总资金的10%以内。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办公类固定资产、办公或服务场所改造等基本建设、不可直接给服务对象发放补贴。
2.人员费用
人员费用主要包括参与本项目的专(兼)职人员的劳务费用和志愿者补贴等。
3.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开展项目所必须的其他支出,包括项目税费、行政管理费等,或无法归属到业务活动费中的费用,该项费用不可超过项目总资金的10%。
(四)项目说明
1.每个申报主体最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项目申报应符合以下五个基本要求:
(1)专业性。项目必须为非营利性质,应具备志愿服务专业要素,体现我市志愿城市发展的专业理念。项目团队专(兼)职人员中具备相关专业学历或持相关资格证书的人数不少于1人。
(2)效益性。项目应以推进我市社会治理现代化、平安建设为主线,立足乡镇(街道),围绕结果导向,通过项目实施,列出服务可量化的产出、可评估的实施效益和预期社会影响成果等质量导向的效益。
(3)创新性。项目应在服务技术、标准、制度等方面有创新突破。应在申报书中明确与其他同类志愿服务项目相比在项目概念、内容和手段等方面的创新性。
(4)示范性。项目应能代表本领域志愿服务项目发展方向,项目的设计、组织、实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可行性。申报机构应结合自身资源、能力和所服务对象等方面,充分论证申报项目的可行性,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
五、申报说明及材料提交(一)申报材料提交:年8月15日至9月15日
本专项资金相关申报资料及表格可通过清远市协同社会治理创新中心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