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动员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环境保护,推进和支持清远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清远市环保局、共青团清远市委、清远市志愿者联合会决定联合组建清远市环保志愿者队伍,现公开招募名志愿者,相关事项如下:
一、志愿者招募对象基本条件
1、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能满足相应志愿者岗位工作要求;
2、认可志愿精神,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工作态度,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切实履行服务承诺。
二、志愿者主要职责1、通过公益宣传、环境教育、调查研究和直接活动,致力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自身和他人的环保意识;2、关心环境、积极宣传环保工作成果,向环保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3、 2、接受环保志愿服务相关的教育、培训; 3、要求获得从事环保志愿服务所必须的条件和必要保障;要求环保志愿者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4、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或其他志愿者所提供的服务; 5、可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注销志愿者身份; 6、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环保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环保志愿服务行动相关规定,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参与环保公益活动,完成环保志愿服务各项任务; 2、从自身做起,从身边事做起,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令,并以自身的表率动员社会公众共同参与; 3、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4、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声誉和形象; 5、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营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6、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报名方式
请填写《环保志愿者申请表》(请登入清远市环保局网站下载)报市环保局(邮箱: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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